競賽章程/排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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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比賽日期:2011年4月9、10兩日。
二、比賽地點:國立清華大學室內、外排球場
三、報名人數:每隊可報隊員(含隊長)十二人。
四、報名資格:光電系所學生、光電系教職員(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)
五、比賽制度:
1.賽制:預賽採分組循環,每組取兩隊進入複賽,複賽採單淘汰制。
2.單局勝則:
各比賽皆採三戰兩勝制,第一、二局皆二十五分,第三局十五分,採落地得分制。
3.循環賽計分方法:
1、單場比賽勝方得兩分,輸方得一分,棄權零分。以積分多寡決定進入 
決賽資格。
2、凡中途退出比賽者,則遞補此組中下一名次進入決賽。
3、積分相等時其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:
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。
三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,以該相關隊在該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依下列    
a、b、c順序判定:
a.(總勝局數)/(總負局數) 之商大者為勝。
b.(總勝分)/(總負分) 之商大者為勝。
c. 由大會抽籤決定勝負。
六、獎勵:獲得男子組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。
七、比賽用球:排球 MIKASA MVR-230彩色橡皮 MIKASA MVP-2001 彩色皮球
八、比賽規則: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舊式規則(2008年奧運)。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,暫停時間為三十秒;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。
九、申訴:
〈一〉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(含運動員資格問題),必須適時(三十分鐘內) 
書面提出,經隊長向大會賽務組提出。
〈二〉申訴以大會場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,各隊不得異議。
十、其他規定:
〈一〉時間:
1、時間以登錄台的時鐘為準。
2、比賽之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,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比賽,視為棄權論。
3、實際比賽時間為五十分鐘。意即在比賽開打前十分鐘就要到比賽場地進行登 
錄和熱身。
4、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,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,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 
比賽,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,及了解比賽進度。
〈二〉服裝:
1、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,或顏色相同的服裝,且服裝上須有明
顯背號。(號碼須在1-20間)
2.自由球員需與隊友著明顯不同顏色衣服。
〈三〉資格及登錄:
1、請各球隊在抵達比賽場地後,把所有隊員的學生證收齊,向登錄台做報到登
錄的動作。
2、若學生證遺失,也請攜帶學校證明以及身分證正本或影本,以證明身分。
3、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再由裁判確認登錄名單、背號以及輪轉順序,所以請各
隊事先填寫先發輪轉表。
4、比賽換人時,僅能更換在報到登錄表上的十二人。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
場比賽,則當場比賽該隊以沒收比賽論。
5、比賽中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有侮辱裁判之行為者,得取消該隊比賽之資格。
〈四〉隨隊裁判:
1、每隊須含一名隨隊裁判,於比賽後擔任下一場比賽之線審。詳細出線審時間
請見賽程表。
2、如未依照賽程表擔任線審,該隊以棄權論。
3、隨隊裁判須於比賽五分鐘前向該場地之副審報到。
4、觀戰人員請在前排攻擊線之後,以免妨礙球員比賽。
〈五〉棄權與沒收比賽說明:
1、棄權是指放棄所有之後的比賽,如果在預賽中棄權則由下一名次遞補;如果
在決賽中則由對手直接晉級。
2、沒收比賽是指該場比賽敗場,如果在預賽中遭沒收比賽則判為輸方得一分
(比數為0比2敗場),對手為勝方得兩分;如果在決賽中則由對手直接晉級。
十一、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。

各項競賽規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