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賽章程/網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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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比賽日期:2011年4月9、10兩日。
二、比賽地點:國立清華大學網球場。
三、報名人數:每隊可報隊員(含隊長),總人數以12人為限。
四、報名資格:光電系所學生、光電系教職員(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)。
五、比賽制度:
〈一〉預賽採分組循環制,每組取2隊進入決賽、決賽採單淘汰制。
〈三〉如遇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則維持原賽制,若雨勢過大取消所有比賽。
〈四〉決賽成績取前四名。
〈五〉每兩個隊伍勝負採用三點制(依序為男單、混雙、女單、男雙、男單),每點皆以一盤六局決勝負。若比賽進行至6:6,則進行搶七決勝。
〈六〉預賽採五點全打,若棄點則直接棄權。
〈七〉決賽採先得三點即獲勝。
〈八〉每位選手限打一點,不得兼點(女生則不在此限)。
〈九〉循環賽記分方式:
1.勝一場得兩分,敗一場得一分,棄權以零分計算,取每組積分前兩名進決賽。
2.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勝者晉級。
3.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敗點數(敗點數最少者晉級)、勝局數(勝局數最多者晉級)依序做比較,至分出勝負。
4.如仍無法決定則各隊派出一代表猜拳決定,勝者晉級。
六、獎勵:獲得前四名的球隊,由大會頒發獎杯以資鼓勵。
七、比賽用球:Slazenger2006中華網協指定比賽用球。
八、比賽規則:參考「中華民國網球協會」訂定之「2004年網球簡易規則」。
九、比賽規定:
1. 比賽當天請在開賽前10分鐘填妥出賽名單並交至紀錄台,違者視同棄權。工作人員會在比賽前10分鐘、前五分鐘、比賽前一分鐘各唱名一次,共唱名三次,經工作人員第三次唱名還尚未繳交出賽名單之隊伍,同棄權論。此次將嚴格執行,請各隊注意。
2. 賽前選手應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,交由裁判核對出賽,未攜帶者視同棄權。
3. 比賽逾時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者視同棄點。然得經由雙方同意協調變更出點順序,但各點比賽時間逾時五分鐘未出賽者人視同棄點。
4.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,則由裁判決定之判決為終決。
5.比賽不另訂線審,一切裁定由裁判為主。
十、申訴:
〈一〉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(含運動員資格問題),必須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, 經隊長向大會賽務組提出。
〈二〉若遭其他隊伍檢舉球員為槍手,則該球員將禁止參加任何比賽,該球隊已勝利場次則為敗場論。
〈三〉申訴以大會賽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,各隊不得異議。
十一、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。

最後更新:2011/1/10

各項競賽規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