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賽章程/桌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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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比賽時間:2011年4月9、10兩日。
二、比賽地點:國立清華大學體育館桌球室。
三、報名人數:每隊可報隊員(含隊長)共12人。
四、報名資格:光電系所學生、光電系教職員(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)
五、比賽制度:
團體賽

  1. 預賽採分組循環制,決賽採單淘汰制。

〈二〉每兩個隊伍勝負皆採用五點制(依序為男單、混雙女單、男雙、男單)。
〈三〉每位選手限打一點,不得重複(女生則不在此限)。
〈四〉每場比賽的每一點皆五戰三勝決勝負,一局以先取得11分者得勝,10比
10為先取得領先2分者為優勝。
〈五〉預賽循環賽記分方法:
1.每兩個隊伍勝一點得2分,敗一點得1分,棄權為0分,最後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。
  2.同組的各隊積分相同時,以比賽之總獲勝點數決定,總獲勝點數多者晉級。
3.若同組積分相同且總獲勝點數又一樣時,則以“敗場”失分最少者晉級。
〈六〉預賽五點全賽完。
〈七〉決賽五點先搶得三點者為獲勝。
六、獎勵:
〈一〉團體賽獲得前四名的球隊,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。
七、比賽用球:本次比賽使用直徑四十公釐黃色三星Nittaku。。
八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。
九、注意事項:
〈一〉比賽前十至二十分鐘,將出賽名單填妥,交至記錄台。
〈二〉比賽前,選手須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證明,由裁判核對出賽,未攜帶者視同
棄權。
〈三〉比賽逾時超過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視同棄權。
〈四〉如有特殊情形無法準時出賽者,可經由對方同意後先打其他點。
〈五〉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,空點只可排於最後一點。否則該
場比賽以棄權論。
 〈六〉為了賽程順利進行,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,
各隊不得異議。
〈七〉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成無明文規定之問題,則由裁判群決定之判決為終決。
〈八〉比賽球桌將以圍布劃分,比賽區只限裁判、比賽球員以及工作人員進入,觀眾不得超過或進入比賽區域內,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。
〈九〉球館內請保持乾淨,不可攜帶飲料、食物進入。
〈十〉請穿著乾淨的室內鞋,並請勿穿著橘黃色系上衣。
十、申訴:
〈一〉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(含運動員資格問題),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,以書面提出,經隊長向大會提出。
〈二〉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,各隊不得異議。

十一、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。

最後更新:2011/1/10

各項競賽規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