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賽章程/男子籃球

[PDF] [DOC]

一、比賽日期:2011年4月9、10兩日。
二、比賽地點:國立清華大學室外籃球場、體育館室內籃球場。
三、報名人數:每隊可報隊員(含隊長)最多15人,每校限報名兩隊。
四、報名資格:光電系所學生、光電系教職員(以可提出證明文件為準)
五、比賽制度:
a、預賽採分組循環,每組取兩隊進入複賽,複賽採單淘汰制。
b、雨備則預賽決賽皆為單淘汰。
c、決賽成績取前四名。
d、循環賽計分法:
1、勝一場得兩分,敗一場得一分,棄權以零分計算,取每組積分前兩名進  
決賽。
2、積分相等時,勝負判定之優先順序如下:
<一>積分相同時,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。
<二>三隊積分相等時,以該三隊之相關球賽商率(總得分除以失分和)
大者為勝。
f、若欲棄權,比賽比數為20比0。
六、獎勵:獲得前四名之球隊,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。
七、比賽用球:本比賽採用標準七號球。
八、比賽規則: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。
九、比賽規定:
a、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二十分鐘前至記錄台填寫球員名單,必須出示雙證
件,賽前10鐘內未檢錄,該隊以棄權論之
b、各隊比賽時,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時,以棄權論。
c、各隊出場比賽時,請務必穿著整齊之比賽球衣出場比賽,若無球衣者,請
穿著統一顏色服裝,且著大會提供號碼衣,並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以便
查驗,未帶證件者不得出場比賽。
d、球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,一經發現或經由檢舉屬實者,取消該隊比
賽資格,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算。
e、一切以檢錄球員名單為主,超過檢錄時間一率不接受任何補檢錄動作。
十、申訴:
a、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(含運動員資格問題),必須在發生半小時內;以 
書面提出,經由隊長向大會競賽組提出。
b、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,各隊不得異議。
十一、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。

各項競賽規則